我认为用户有权利使用,屏蔽插件制作者也有权利制作白名单。
我猜,前者应该是普遍使用者的共识,不展开。针对后者,其实类比一下更容易理解。
屏蔽插件制作者其实是根据自己提供的服务(广告屏蔽)来获得了用户群体。制作者利用自己的用户群体,为广告厂商反向提供服务(白名单),本质上,与使用者在免费使用网络服务时,“被迫”提交自己的个人信息,反向被提供给数据使用商,我认为这是同类操作。所以,Adblock 只不过是开始变现自己积累的用户群体。那么当服务品质因为这种变现而对普通用户的体验下降时(白名单广告继续出现),用户也有权利寻找其他可替代的广告屏蔽插件。
最终就会形成免费的 Adblock,但给白名单广告商放行(用户体验降低);或是收费的其他某某某插件,没有白名单,依靠用户付费本身盈利。(例如收费的落格承诺不利用用户隐私,但是软件本身收费)
所以广告商与用户之间会形成第三方服务端,提供不同的解决方案给用户,整个生态其实更加的多元化。不想花钱就体验下降一点,想体验够好,就付费给开发者。
从结果上讲,这都有利于使用者,相比铺天盖地无差别广告,少一些广告或者付费无广告,都是好的。可以想象的是,之后Adblock 白名单其实也可以催生出“优质广告”(像 YouTube 里面有些广告不跳过看一看也挺有趣),让使用者可以接受一部分质量上乘的广告,广告的回报率也会上升。